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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专题会议
2008-6-11 9:53:06    桃江商务局 振华 建保



  6月2日,在桃江县人民政府一会议室,受人民政府汤瑞祥县长的委托,县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胡国清同志主持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桃府阅【2008】26号会议纪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加以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
  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全国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客观需要;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迫切要求;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关系人民健康,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国家荣誉,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县人民政府200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先县城、后集镇、再乡村的步骤,稳步推进定点屠宰工作,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源头上保障肉食品安全。
  二、切实加强宣传,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1、要对桃花江镇城区的屠宰场、屠商及肉食重点消费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文件精神及肉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汇编成宣传单,做到人手一份。
  2、桃花江镇要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同心协力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直各部门要动员本单位职工及家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宰场出来的肉品。
  3、桃江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力配合搞好宣传工作。
  4、商务局、桃花江镇要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和周边村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
  三、实行联合稽查
  1、同意商务局提出的联合稽查队组成建议方案,商务局4人、工商局2人、卫生局2人、畜牧局2人。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求是年轻力壮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要在本周星期五到商务局报到,抽调时间暂定一年,抽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工作经费由稽查队筹措。公安局不抽专人到稽查队,但要明确治安队一名副队长为联络员,协调桃花江派出所和凤凰山派出所保证联合稽查执法环境和执法人员的安全。
  2、严格依法办事。联合稽查队人员要持本单位的执法证上岗。稽查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执法主体分别办案。联合稽查队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先说服教育,责令整改,再行处罚,要确保县城范围内实现“两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定点屠宰率100%,市场、食堂、餐饮、单位用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还要确保执法人员自身的安全。
  3、联合稽查队由商务局安排办公场地和稽查车辆。抽调人员由商务局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年底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原单位。
  4、联合稽查队工作经费安排。县财政安排7万元专项经费,罚没收入返还60%,代征的规费返还10%。加班补助严格按实依规发放,所有工作经费实行专帐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5、税费代征标准。国税3元/头,地税2元/头,排污费1元/头,检疫费5元/头,工商管理费5元/头,稽查费3元/头。由稽查队代征的所有税费,统一使用规范的财税票据。
  四、规范定点屠宰场管理
  1、要切实搞好定点屠宰场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由畜牧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发现问题,要立即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要切实搞好肉价核算和控制。各定点屠宰场肉食品批发价上调必须经物价局和屠宰办批准后,方可上调。定点屠宰场要尽可能让利于销售商,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3、定点屠宰场要开辟代宰业务,由物价、商务部门共同核定代宰收费标准,并挂牌公示。各定点屠宰场不得拒绝接受代宰精力。
  4、定点屠宰场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对重点肉食品消费单位要送货上门;要建立票随货走,票货一致的供货备查制度;要高度重视宰场形象,坚持品质第一、诚信第一,不得宰杀和销售病、死猪和猪肉食品。
  五、明确职责,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打击取缔黑宰场,确保肉食品市场秩序和供应。工商部门负责屠商的发证发照,打击无照经营户和非定点屠宰场的肉食品入市交易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食堂、餐饮单位用肉食品索票制度,打击非定点屠宰场的肉食品进入公共食堂、餐饮单位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卫生监督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督促业主搞好定点屠宰场周边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畜牧部门负责严把定点屠宰场肉食品的检疫关,严肃查处未经检疫上市消费肉食品,严禁以补检代处罚。公安部门负责明确定点屠宰工作联络员,协调各有关派出所及时出警,确保执法环境和执法人员安全。物价部门负责严格把好安点屠宰场肉食品批发价格关。建设部门负责协助稽查人员查处乱摆摊、乱设点的不法屠商。乡镇政府负责搞好辖区定点屠宰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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