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
自去年6月份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建立并开通《桃江县商务之窗》、《益阳市桃江县商务》网站以来,根据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和相关要求,我县商务网络维护和信息发送工作由于局工委高度重视,各股室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去年,两个商务网站的信息发布量分别居全省130多个同类网站第一名、第十一名,居全市八个县市区第一名,年终被市局评为信息综合工作先进单位。今年元至五月仍然居全省前五位,居全市第一位,为推介桃江、推介我县商务工作、提高商务工 作地位和知名度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是,今年5月份以来,我局网络维护和信息发送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陆续收到部门投诉,多次收到南县、安化、沅江、县工商局等县市和部门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包括转载发送了其它县(市)区相关信息、篡改相关部门信息而转发,引起兄弟县市和部门投诉;二是原创信息太少,转载信息太滥,信息质量不高;三是个别时候转发了禁止转发的公、检、法、司、信访 等部门的信息;四是信息发送格式不规范,文字水平和信息质量不高(如信息发送标题中仍有“我市×××”、“我县×××”、“我局×××”等提法,导致标题内容模糊,应改为“益阳市×××”、“桃江县×××”、“桃江县商务局×××”)。从而,影响了我局的形象和声誉,急需引起重视,加以纠正。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网络维护和信息发送工作,根据商信字[2005]11号和商办信函[2006]17号文件规定,按照4月28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对网络维护和信息发送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共同遵守。
第一,任何人不得转发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的信息,以免泄密,如有转发,后果自负。
第二,任何人不得转发、篡改其它部门或个人学术研究成果和理论性文章,以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如刻意转发,产生纠纷和投诉的,自行负责。
第三,信息编辑和发送一是要突出业务性和原创性,商务部规定在商务之窗上主要发布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创性信息,包括领导讲话、政策通知、统计数据、工作调研、先进经验和典型、重大商务活动等;二是业务相关性达到100%,原创信息比重不低于80%,每条信息原则上不低于100字;三是凡商务部网站、地方政府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已发布的信息和桃江以外的其它省、市、县(区)的信息在我县商务之窗上原则上不得转载,以免发生投诉和纠纷。
第四,我单位原创信息和桃江县内发生与大商务相关的信息可择优发送,而且从8月1日起符合以上相关要求的信息必须同时发送到《桃江县商务之窗》、《益阳市桃江县商务》、《桃江公众信息网》,与招商引资相关的信息还必须发送到《桃江招商网》,具体登陆办法见附件《桃江县商务局商务网站管理平台帐号及密码》。8月1日起,未按“第三”、“第四”之规定发送的信息在统计时不作为图文信息按机关制度规定的信息发送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公共突发性事件(如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集访群访事件等)发生后,编辑发送的信息一定要经过单位分管领导和一把手把关审批,归口办公室在2小时内逐级报送,任何人不得在网上直接发送,实行“谁发送、谁负责”的原则,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本人责任。
以上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商务 规范 网络维护 信息工作 通知
主送:机关各股室
抄送: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
桃江县商务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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